嘉博同创园
树立科创园区标杆,全方位为企业赋能。
创新,人才,生态---引领产业创新聚合,推动技术转移裂变
1、入园企业专享投资政策
1)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1)符合入园营收、税收、就业等指标要求
2)工商注册,入园不低于5年
3)按照入园合作协议约定使用面积,享受三年租金免除专项政策
(2)申请财政贡献奖励
1)对入园所有企业整体营收、税收达到并通过西咸新区整体年度考核
2)由本园区管理公司向西咸新区整体申请财政贡献奖励,最高不超过财政贡献西咸新区留存部分的30%
(3)对于落户重点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独角兽企业、总部企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产业项目、高科技高成长高增长型企业等影响力大、科创属性强、经济带动力高的企业,由本园区管理公司向政府进行申请,争取“一事一议”的形式给予落户企业进行支持。
对于入驻本园区企业,企业可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提经申请经认定后享受秦创原、西咸新区及能源金贸区各类政策。
2、《西咸新区支持秦创原总窗口建设若干措施(试行)》15条
这15条措施按照创新主体分,有10条面向科技型企业、3条面向科技人才、1条面向创新平台、3条面向中介机构(与科技型企业共享)。按照发展阶段分,7条面向初创期企业、3条面向成长期企业、5条面向成熟期企业。支持方向包括配套奖励、场地补贴、人才补贴、研发奖励、金融支持、税收奖励和住房保障等。
《西咸新区支持秦创原总窗口建设若干措施(试行)》具体内容如下:
1.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 对获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陕西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在省市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 对获国家、省、市级支持的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在国家、省、市级支持的基础上,新区按其获得最高支持金额的1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支持。
4. 对经省级主管部门认定的“科学家+工程师”队伍人员,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给予1:1的配套补贴。
5. 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持有人和大学生(在校和毕业未超过五年的普通高校学生)创办的、符合新区产业空间布局规划的科技型企业,连续4年免费提供人均15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空间。对科技企业孵化器,连续3年免费提供人均15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空间。对专业服务机构,连续2年免费提供人均12平方米以内的办公空间。对以上企业(机构)全额补贴相应年限的水电物业和停车费。
6. 对年税前工资薪金(不含股票、基金收入)超过30万元(含)的科技型企业员工,连续3年分别按个人所得税新区新城两级留成部分第一年100%、第二年70%和第三年50%的额度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7. 对新落户的科技中小微企业,连续3年按其每年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新区新城两级留成部分第一年100%、第二年70%、第三年50%的额度给予奖励。
8. 对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持有人,自持成果直接创办或以技术作价入股与企业合作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按实缴货币资金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的启动资金支持,3年内按科研设备采购资金的30%给予累计最高200万元的运营资金支持。
9. 对获得政府部门主办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前三名的落地项目,分别给予承担项目的科技型企业60万元、50万元、40万元的奖励;获得政府部门主办的省级创新创业大赛前三名的落地项目,分别给予承担项目的科技型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得政府部门主办的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前三名的落地项目,分别给予承担项目的科技型企业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10. 对新落户的科技中小微企业,连续2年按当年研发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50万元。
11. 对取得博士、硕士学位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与科技型企业签订三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分别给予个人每月5000元、2000元的补贴,奖励期1年,年底一次性结算。
12. 对通过科技金融产品取得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企业,按照资金入账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金额300万元以下的给予100%的贴息补贴,贷款金额超过300万元(含)、低于1000万元的部分给予75%的贴息补贴,贷款金额超过1000万元(含)的部分给予50%的贴息补贴。根据贷款期限连续2年按年度向企业进行补助,每户企业获得贴息补贴奖励总额最高50万元。
13. 对注册5年内的科技型企业首次获得市场化投资,可获得政府设立的基金跟投,跟投金额一般最高为市场化投资总额的30%、总股权的10%。
14. 对引进科技型企业(项目)落地秦创原总窗口的投资机构,在企业完成注册时按其对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在企业按约定建成运营达产时按其对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
15. 对科技型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按其缴纳社保人数的20%提供针对其科技人员居住的人才公寓或给予租金补贴,其中入住人才公寓的,连续3年给予租金60%的补贴;自行租住的,连续3年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
这15条措施,是按照秦创原的发展定位和省市有关精神制定出的最优惠、最实用的政策制定前,有关部门深入高校、院所、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走访调研,以普惠性、不重复和西部最优为制定原则。
3、《西咸新区发布关于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优惠政策》
(1)定义:第二条:总部企业是指对全球或一定区域内的企业行使投资控股、运营结算、营销推广和财务管理等管理服务职能的总、分机构,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在西咸新区内注册的法人单位或独立核算企业,税收管户地在西咸新区。
(二)营业收入及税收贡献等符合第五条或第六条认定标准。
(三)在西咸新区外设立子公司(全资或控股)、分公司不少于3个,并对其负有总部管理和服务职能。金融类总部企业实行一事一议。
认定条件:第五条—新引进项目申请认定企业总部,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新区留成比例部分,下同)达到500万元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年度《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的总部或其投资设立的地区总部、职能型总部。
2.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商务部及其授权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投资性公司。
3.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按国际惯例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上榜企业;全国工商联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上榜企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中国连锁100强上榜企业。
4.国家和中央部门确定的大企业(集团)(指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国务院其他部委管理的烟草、铁路等企业)在西咸新区设立的总部、区域总部或职能型总部。
5.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其所属行业内,综合排名或营业收入居全国前50名。
(2)认定条件:第六条—未符合第五条标准的企业,按下列行业标准之一认定:
1.农业类: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200万元及以上。
2.工业及先进制造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1500万元及以上。
3.建筑业:上年营业收入20亿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2000万元及以上。建筑业同时要求企业具备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一级(含一级)以上。
4.服务业类:
1)批发零售业:批发业上年度营业收入25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1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500万元及以上。
2)现代物流业、租赁和商贸服务业上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500万元及以上。
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300万元及以上。
4)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300万元及以上。
5)其他现代服务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亿元及以上,地方财政贡献1000万元及以上。
上述行业以外其他符合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且对新区具有重大支撑带动作用的企业,或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经管委会审定,可认定为总部企业。